[山东威海法院审理虚拟货币非法牟利“跑分”案件]9月14日消息,今年4月28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法院审理通过虚拟货币非法牟利并提供代收款业务(即“跑分”)案件。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鞠某晴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庞某龙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四名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据悉,被告人方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招募孙某文、鞠某晴、庞某龙等人,在明知他人买币资金来源可能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通过“金德”平台低买高卖虚拟货币USDT以赚取差价利润。同时,孙某文在明知代收款资金来源可能系违法所得的情况下,指使庞某龙等人办理31张银行卡,通过为“金德”平台提供代收款业务(即“跑分”)进行非法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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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发行数字藏品:金色财经报道,山东财经大学即将迎来建校70周年暨合并建校10周年校庆,该校携手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将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国首个财经类高校数字藏品,本次发布的数字藏品共计7010份,分为4款,藏品仅供个人收藏,不可进行二次交易。[5/29/2022 12:35:34 AM]
山东公布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举报电话:2月21日消息,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设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举报电话的公告》,公布省市两级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监督及举报电话。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1年第49号要求,加速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实现“双碳”目标,持续保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高压态势,山东特开通整治监督及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敬请社会各界群众监督举报。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范围如下:(1)伪装成数据中心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2)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和个人;(3)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企业;(4)以其他多种隐藏形式进行“挖矿”的企业、网吧等。(海报新闻)[2/21/2022 6:13:34 PM]
山东:用区块链技术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取证难的问题:金色财经报道,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中央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大数据局等十七部门制定《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其中第六条要求推进线上侵权行为的识别、监测、源头追溯以及证据采集固定,建立知识产权原创认证保护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取证难的问题。[9/6/2021 8:07: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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