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批准火币资产管理管理投资于虚拟资产投资组合]金色财经报道,火币科技(01611.HK)发布公告,有关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向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火币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火币资产管理)授出牌照,以进行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5界定的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
香港证监会已批准火币资产管理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并继续进行上述第4类及第9类受规管活动,自2021年3月3日起生效。
相关快讯:
香港证监会CEO:此前的加密监管框架使得某些交易平台可脱离监管运作: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11月3日出席香港金融科技周上表示,金融科技创新发展,改变的金融产品的销售模式,不少金融产品已在社交平台上发售;并可进行遥距销售,无线支付等,香港证监会支持金融科技发展,可以改善消费者体验,提高效益。
根据现行法规,若网上平台交易金融产品不属证券产品,可以不受香港证监会监管。不过证监会将修订有关监管法规,即使网上销售平台并非符合证券产品的定义,但销售目标是香港市场,以至香港消费者,有关金融产品将仍会受到监管。发行者需要向香港证监会申请销售,证监会将根据申请人的资源、经验等因素考虑进行审批。证监会加强对虚拟金融产品的监管,确保在不同平台销售的产品,可以获得公平竞争;相同的业务、相同的产品,将会面对相同的监管。例如市场上新出现的证券代币产品,将证券数码化,其在一手市场或二手市场交易,都将被纳入监管范围。亦可避免相关交易成为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份子活动的途径。政府将于今年稍后时间公布虚拟资产监管制度。
他亦密切留意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发展,以及云计算、人工智能对金融市场的影响。[2020/11/3]
动态 | 香港证监会立场书及虚拟资产期货合约警告要点一览:香港证监会官方刚刚发布《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和《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警告》。以下为关注要点:
香港证监会立场书:
1.证监会将仅会向能够符合预期标准的虚拟资产平台批牌照。
2.即使在持牌平台上购买卖虚拟资产属于证券型代币,但只要该代币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中专业投资者定义),则不会受到香港投资要约认可程序和招股章程登记制度的规定限制。
3.部分平台可能决定不会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向证监会申领牌照。平台可自由选择,只要能确保在其平台上买卖的虚拟资产并非《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或“期货合约”即可。
4.证监会欢迎致力于并有能力遵守发牌准则和持续操守规定的平台营运者申领牌照。持牌平台亦将会被纳入证监会监管沙盒,在一段期间内接受密切及严谨的监管。
香港证监会虚拟资产期货合约警告:
1.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具有虚拟资产价格极端波动、估值难度大、高度杠杆化风险增倍、产品复杂等风险;
2.运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能违法。在香港,任何交易平台或人士若未获得牌照或认可发售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及提供交易服务,均可能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或《条例》(第148章)。
3.迄今为止,未有任何人或平台获得证监会牌照和认可在香港交易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投资者需注意风险,任何在香港交易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平台均属违法经营。[2019/11/6]
动态 | 香港证券监管机构呼吁完善加密资产监管以应对欺诈行为:据cointelegraph消息,香港证监会(SFC)执行总监Thomas Atkinson最近指出,有关ICO和加密货币交易的监管存在不确定性,应该完善加密资产监管条例以应对欺诈行为。在3月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代币发行指引》官方文件中,香港证券监管机构表示STO应该适用于现有的证券法。[201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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